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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离婚时,我们都同意房子过户孩子,但是,房子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如果离婚后他不主动去过户怎么办呢?
我能离婚时,我们都同意房子过户孩子,但是,房子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如果离婚后他不主动去过户怎么办呢? 我们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同意房子给我女儿,房子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我心里一直担心,如果我前夫不主动按照法院判决把房子过户给我女儿,我该怎么办?请问--我能不能带着女儿,拿着房产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呢?房产证我一直拿着呢,,谢谢---
   另外--离婚的时候,他的公积金没有分割,现在我想分割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我没有工作,生活困难。谢谢-
2011-10-14 14:37 莲菜荷花(河南-洛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14 14:55
可申请强制执行。
未放弃的,可再起诉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1-10-14 16:52
公积金分割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3 110网律师  2011-10-14 20:28
申请强制执行。
4   2011-10-16 11:21
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丈夫,需要他本人去房管局办理手续,将房子过户到你女儿名下。公积金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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