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我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附件有保密合同和培训合同,是和培训学校签的,2008年7月1日签的,一直都没有给我买保险,现在公司转型了我辞职老总不批,同时要求我支付培训合同里所说的培训费用,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合理吗?我的合同是培训学校签的,用人单位和培训单位是同一个法人的两个部分,求助,请求能给分析一下,先谢过了!
2009-10-11 18:27 wangya……(北京-海淀区)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0月13日 12时46分
公司没给你办保险,你可以辞职,同时要求公司赔偿。
2 孙新律师 2009-10-11 18:52
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 孙新律师 2009-10-11 19:25
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公司没给你办理保险,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4 110网律师 2009-10-11 19:37
一、单位未交社保,你可以此辞职。
二、关于培训费问题,你需要承担的前提是你劳动合同对你提前辞职需要承担培训费用需要做约定。但即使有约定,由于单位存在未交社保的情形,你 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也无需承担该部分的违约金。
二、关于培训费问题,你需要承担的前提是你劳动合同对你提前辞职需要承担培训费用需要做约定。但即使有约定,由于单位存在未交社保的情形,你 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也无需承担该部分的违约金。
5 朱君秀律师 2009-10-11 19:39
答本案存在三个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培训合同。因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保险等事宜;劳动者应当按照保密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年限时,劳动者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已经支付的剩余服务年限的培训费。
6 peng律师 2009-10-11 21:01
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7 孙新律师 2009-10-11 21:54
因为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费用,你可以要求辞职,并无需支付培训费用。你有权要求辞职,但应当提前通知单位,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8 孙新律师 2009-10-12 05:31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9 孙新律师 2009-10-12 08:32
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付任何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与我联系维权事宜。
10 王忠新律师 2009-10-12 09:07
最好把合同原件带给律师审查,研究具体案情,准备谈判或者诉讼,争取在证据依据充分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同时备好仲裁诉讼的材料。
11 赵江涛律师 2009-10-12 09:33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12 孙新律师 2009-10-12 15:33
1、尽管合同是与培训学校签订,但是属于劳动合同部分,该培训属于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的培训;
2、培训费用是否支付,取决于合同是否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没有约定,则你可以提前30天即可离职。
2、培训费用是否支付,取决于合同是否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没有约定,则你可以提前30天即可离职。
13 李圣律师 2009-10-12 16:02
要看你的合同具体分析,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培训合同,如果劳动者没到服务年限辞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没上保险可以追究
14 祝永根律师 2009-10-12 20:07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并要求补办保险!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并要求补办保险!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15 李哲彬律师 2009-10-13 08:59
你好:我是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的李哲彬律师。看了你的留言,我赞同朱君秀律师的回答:。
李哲彬律师13241951322答本案存在三个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培训合同。因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保险等事宜;劳动者应当按照保密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年限时,劳动者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已经支付的剩余服务年限的培训费。
www.lzblawyer.com
李哲彬律师13241951322答本案存在三个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培训合同。因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保险等事宜;劳动者应当按照保密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年限时,劳动者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已经支付的剩余服务年限的培训费。
www.lzb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