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给我专业的建议! 我家在衢州开化农村,2011年我村村民自我组织成立共富茶油公司(未得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书面同意),我家有一间房子原先用于开店,而且这间房子原先是审批过的。现因公司需要从村口建设一条通往村最里面的水泥路,要涉及到我的房子,道路建设资金公司打算从新农村建设口子上向上级政府争取一笔(由于时间紧,要求今年年内开工建设才能争取到这笔资金)。公司负责人几次上门要求拆除,我也同意拆除,但要求协助到村里和镇政府在村口位置重新审批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村口土地以农田为主),到得到答复是不可能,且告知我只能货币补偿。现在听说公司想请镇政府出面以新农村建设为理由强行拆除,请律师给我专业建议和法律依据,告诉我怎么办!
2011-10-13 18:24 郑守剑(浙江-衢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13 17:45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控告起诉。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控告起诉。
2 尹利兵律师 2011-10-14 10:08
你的情况我们在浙江温州等地成功办理的案件很类似,所以建议你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维权,不然你很难独自应对。有需要可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