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补偿的问题,请律师给予建议于意见,谢谢! 本人于2007年8月1日—2011年8月底在超市做某厂家促销,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至今共计49个月)。中途2009年10月20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今年年初因上班途中不慎跌落楼梯,导致右手臂骨折无法动弹,于2011年1月11日—5.5日请病假,病假结束后恢复工作。后因骨折留有后遗症,并且本人搬家,离此超市较远,交通不便,已于5月底向厂家打报告,并坚持上班到8月底。
请问律师:以本人的情况,能否得到每满1年有1个月的工资补偿(即每年一共13个月工资)?谢谢!
请问律师:以本人的情况,能否得到每满1年有1个月的工资补偿(即每年一共13个月工资)?谢谢!
2011-09-03 15:36 ss4612……(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03 15:39
这种情况,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9-03 15:45
辞职报告是否得到批准?如果没有,并且单位并未给你办理五大保险,那么你可以未办保险为由解除合同,此时你可获得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能证明参加工作始于2007年8月,那么你可获得5个月或更多的经济补偿。,
3 高永峰律师 2011-09-03 16:19
合同期满前,属于个人辞职行为,没有赔偿。建议你继续请假,你还可以再请假,到了10月19日日再终止劳动合同。你有权利再请三个月的病假。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03 17:16
我不是律师但是根据我对劳动法的了解,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拿到双倍工资的2)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有工伤根据工伤等级有补偿的 不知道分析的对不
5 2011-09-03 18:11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如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2、工伤应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2、工伤应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