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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工作六年,2015年1月1日合同到期,超过我1年3个月没有续签合同
我在北京工作六年,2015年1月1日合同到期,超过我1年3个月没有续签合同 我在北京工作六年,2015年1月1日合同到期,超过我1年3个月没有续签合同,不想在单位干了,我能得到赔偿吗?
2016-03-26 18:16 ask201……(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6-03-26 18:34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详询来电
2 孙新律师  2016-03-26 18: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2个月的工资补偿
3 徐卫东律师  2016-03-26 18:28
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4 李建成律师  2016-03-26 18:30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5 潘建强律师  2016-03-26 18:36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6 宋超律师  2016-03-26 21:12
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7 姚志斗律师  2016-03-26 22:2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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