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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同,谁可以单方面撕毁?
我们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同,谁可以单方面撕毁? 我是平度市门村镇郭家烟村的农民,我们村位于2000年5月25日与村民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于同年6月10日经平度市公证处公证,并且下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与2030年止。现在在我村无有村委会的情况下,门村镇政府,出动公务警务人员数十名,伙同村子里未经过民主选举的所谓村支书与一帮村霸,单方面撕毁合同,强行分地,稍不服从者,即行殴打。因为分地引发的邻里纠纷不断,恐会演变成民变伤人事件。请问镇政府做的合法吗?我们的合同是否真的就作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谁来为我们这些受压迫的农民做主?
2011-10-22 23:13 徐忠宝(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12 16:39
解除合同也同样需要公证。
2 武传清律师  2011-10-12 16:45
经过公证的合同必须公证撤销,且,镇政府的做法是完全违法的
3   2011-10-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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