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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的困惑
劳动合同问题的困惑 您好!
我08年、09年各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今年6月合同到期又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如果我当时没有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最终没有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呢?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该怎么办呢?困惑中,期待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2011-10-12 11:53 程程051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12 12:26
1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如所述,可以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1-10-12 13:22
可以主张,但有点难度。
3 李军律师  2011-10-12 13:42
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1-10-12 14:23
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如没有签,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超过一年未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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