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多久可以离职? 我在2011年5月24日入职,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交社保,3个月后转正,但之前的社保也不补交。如今我已度过试用期,但公司也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交任何保险。2011年10月8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我必须10月14日才能走。请问公司有权利要求我推迟7天离开公司吗?之前公司未给我交的社保,我有权利要求公司已现金的形式发还给我吗?(公司未交社保期间,我一直是以个人形式缴纳的,)
2011-10-11 18:55 yexiao……(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33****933律师 电话:18563405152 2011年10月11日 19时04分
1、公司应该从用工之日签订劳动合同,即2011年5月24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未缴纳保险,有权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两者选择其一)。
2、已过试用期,因此辞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3、按规定,保险待遇是种预期性待遇,符合条见后再支付,但鉴于你已经缴纳了保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个人垫付的保险费用。
2、已过试用期,因此辞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3、按规定,保险待遇是种预期性待遇,符合条见后再支付,但鉴于你已经缴纳了保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个人垫付的保险费用。
2 罗远水律师 2011-10-11 18:5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但公司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3 110网律师 2011-10-11 19:04
你可以单位未交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通过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