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公有房无户口,拆迁是否享有同等安置补偿
公有房无户口,拆迁是否享有同等安置补偿 我们家要拆迁了,是公有房.原有的承租人是我外婆的名字,我妈和我外婆的户口是在里面的(但我妈的户口于97年迁出来了)。后来外婆于1990年过世了,我的妈妈还是继续交租至今,有每个月的交租发票,房管所也定期发放房票簿。此房屋承租人姓名仍然是我外婆的,且目前这个房子里没有户口。
动迁组最近与我们商谈了一次,说动迁款的50%要给房管所,就是由于这个房子没有户口,请问这个是否合理?
房管所也因此处动迁为由,不予办理承租人名变更,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更改?
谢谢!!急。。。
2009-10-07 17:49 elvin_……(上海-静安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08 10:53
不知实际居住状况如何?只能得百分之五十动迁款的说法有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
2 110网律师  2009-10-08 11:56
委托律师办理
3 110网律师  2009-10-08 21:18
你妈妈是同住人的,应该得到全部的拆迁款。
4 110网律师  2009-10-09 10:27
应该得到全部的动迁补偿的。
5 110网律师  2009-10-09 10:51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八、关于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在本市的常住户口已注销的,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 
     租用公房凭证中记载的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常住户口已注销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同住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代表。无同住人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本市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关于同住人的界定 
     《细则》第五十四条中的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人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你妈妈是同住人,所以有权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获得动迁款全额,而不是百分之五十
6 陈新明律师  2009-10-22 09:02
委托律师代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