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还能申请补偿? 我于2007年10月进入广州某家公司工作,2009年2月9日公司开会说因受金融风暴影响,公司决定撤消我所在部门,公司给我两个选择,一是停薪留职,二是辞职,我考虑到公司不可能再恢复我们部门,就选择了辞职,交了辞职申请后公司马上支付了我当月工资.近来在网上看到劳动法相关规定,觉得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公司没跟我们签合同,又变相辞退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不知道过了这么久,我是否还能够要求公司补偿?
2009-10-07 12:02 sleet3……(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0月08日 07时49分
要看你能提供的证据?证据充分的话,你可获得12个月的工资赔偿。
2 滕月辉律师 2009-10-07 14:17
一年的时效,可以去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