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 我被人打了,医院诊断结果:1、创伤性轻性颅脑损伤;2、左额部头皮挫伤、3、面部软组织损伤。医药费用花了近9000元,住院期间,行凶者未道歉、陪护。我属于正常上班期间,因为执行公务被人打伤,事发时已报案,现在事情过去近半月,学校、公安机关、行凶人未未作出任何处理意见和赔偿意见,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如何操作?谢谢
2011-10-08 09:19 jokey(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08 09:25
属于工伤,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另可追究加害人的刑事与赔偿责任。
另可追究加害人的刑事与赔偿责任。
2 易明律师 2011-10-08 10:09
先要做工伤认定 在做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协商不成的 申请劳动中仲裁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易明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1-10-08 13:17
你可以起诉打人者,要求赔偿。也可要求单位给你补偿,你应属于工伤。
4 110网律师 2011-10-09 08:22
你应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