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员工离职后三个月内即到同行工作,奖金是否可以扣除?
员工离职后三个月内即到同行工作,奖金是否可以扣除? 业务员在职时,公司有一笔奖金,是鼓励员工长期发展的,留存公司。离职时给了员工一份《奖金确认书》,上面写着:“若该员工辞职,三个月后可领取。若期间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的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基金。我公司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该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即到同行去工作,利用原来的老顾客进行产品的销售。这是否算员工违约?现在三个月期限到了,公司是否有权不发这笔奖金呢?备注:公司是小公司,在创业阶段,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请给予解答,谢谢!
2011-10-07 11:04 ptR8083(广西-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1-10-09 23:15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好好协商解决。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2 陈晓云律师  2011-10-07 11:17
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的,有权不发。
无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07 11:32
有权不发。
4 罗海华律师  2011-10-09 11:03
有争议去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