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4年因工受伤,94年伤残鉴定为2级,95年被单位办理退休 本人84年因工受伤,94年伤残鉴定为2级,95年被单位办理退休,2012年医改将医疗移交地方,生活不能自理,因工伤后遗症后续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工伤医疗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单位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
2016-03-17 13:10 ask201……(山西-临汾)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3-17 13:27
应由单位承担或者社保中心报销,一般申请需要去指定的医院进行后续康复治疗而且有相应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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