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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老人的继承问题
关于再婚老人的继承问题 父母的房子最初是母亲单位分的,户主是母亲的名字,母亲92年去世,父亲94年再婚,98年参加房改,房改费由父亲全部出资。继母女儿当时上初中,一直由父亲供养到大学毕业(大学在英国就读),在毕业前后,父亲发现继母另购一处房产,产权是继母女儿,并发现他自己的工资卡内余额已经几乎为零,(父亲的生活来源靠我每个月给他的1000元钱},父亲发现后与继母关系不和,现在父亲病危,想由我一人继承房产,我还有一个姐姐,姐姐同意放弃继承权,继母女儿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生活、工作,虽有独立生活来源但没有给过父亲一分钱,病重至今,未尽一天照顾、护理义务,请问,这种情况我继母和她的女儿是否能平分我父亲的财产及房屋?我的父亲现在需要做什么才能使损失降到最少?因父亲病危,急切的心情请您理解。十分感谢您的帮助!
2011-10-04 23:20 100397……(辽宁-沈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德斌律师  2011-10-05 08:20
现在的房产应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可以以赠与的方式直接过户到你名下。你继母的女儿应承担对你父的赡养费。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05 09:37
房产应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
3 陈晓云律师  2011-10-05 15:05
由你父亲立遗嘱,指定他的遗产由继母、她女儿以外的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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