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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应该怎样认定?适用于新婚姻法吗?
这套房子应该怎样认定?适用于新婚姻法吗? 我1982年结婚,2010年4月离婚。离婚前,前夫获得公务员经适房指标,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说用了他的房屋公积金10万,及他母亲22万现金(办手续没有喊我,我至今不知道房子的具体位置及总价)。我委托人查到房产证名字是前夫,购房款仅20多万。购房方是前夫而不是前夫的母亲。我从来没有签署文字放弃公积金,也没有写借款向他母亲借钱买房子。1、这套房子能否按照新的婚姻法解读为他母亲购买,赠送给他的?从而赠送给他的部分与我没有关系?2、我本应具有哪些合法权益?
2011-10-04 08:44 JWP4651(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0-04 09:25
你有权要求分割
2 朱君秀律师  2011-10-04 08:52
答:1、夫妻共同财产;2、从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3 110网律师  2011-10-04 08:55
前面已回复,请去看一下。
4 李同红律师  2011-10-04 09:34
是夫妻共同财产
5 陈晓云律师  2011-10-05 19:09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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