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时间应该怎样认定 我2008年1月进公司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2010年1月,公司无故将我开除1个月。2月我回去继续工作到今年的4月。我现在要求公司跟我补交保险。请问。。我 的时间应该怎样认定。
2011-08-15 10:48 joindd(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5日 23时06分
只要是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均属于你的劳动时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发生了实际劳动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1-08-15 10:51
可以从一开始进入就认定,如协商不成,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3 朱君秀律师 2011-08-15 10:56
答:只要是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均属于你的劳动时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发生了实际劳动关系。
4 110网律师 2011-08-15 11:54
按入职计算。可以要求补缴和双倍工资等赔偿。
5 陈晓云律师 2011-08-15 15:45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或社保赔偿、双倍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