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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房超出合理超出面积的交款问题
关于回迁房超出合理超出面积的交款问题 我家的回迁房比应该得到的补偿面积多了5平,如果多出的面积不超过3%是不是属于合理超出面积?这部分面积的房款应该由回迁户自行承担?若超出了3%的面积,回迁户有没有权利拒付这部分房款?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这部分房款?
2011-10-03 10:02 cgB1373(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03 10:06
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的参照商品房销售办法的规定,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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