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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定对于“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到底如何认定?
竞业协定对于“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到底如何认定? 本人在一家软件公司上班,职务是“临床分析师”主要工作内容是运用临床医学知识进行分析;
现在面试了一家新单位,工作是保险公司的“保险核保”,其实就工作内容来说是无关的,但是竞业协议的附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名单”里面有这家保险集团,现在我和单位协商说工作内容不一致,单位也不愿意放人,认为我违反竞业协定,要求我两年内不能在列表之内的公司任职,
我现在怎么办?
1.铁了心想走,工作内容究竟是不是竞业要找劳动仲裁么?这个他竞业协议范围不合理的问题能不能赢?
2.还是我现在就直接离职,以后就再不联络了?
二选一问题,急,在线等!!!
2016-03-14 15:48 drolth……(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6年03月14日 17时28分
如果有约定,应当遵守。
但是如果你对合理性有怀疑,可以先去上班,将来公司会仲裁你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届时你就合理性问题进行讨论吧。如果你执意要求该保险公司的话。
当然你若不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话,有权要求公司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 颜莉萍律师  2016-03-15 11:51
申请劳动仲裁,约定范围过广,侵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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