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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4月1日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今年2月18日,因突发性心更住院
我于2015年4月1日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今年2月18日,因突发性心更住院 我于2015年4月1日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今年2月18日,因突发性心更住院,现在因为我的病,公司不在和我续签合同,请问能有补偿吗?谢谢
2016-03-09 12:39 ask201……(北京-房山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3-09 12:39
可以要求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3-09 12:40
建议您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离职的赔偿,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3 孙新律师  2016-03-09 12:42
应该给与补偿
4 宋超律师  2016-03-09 12:43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和双方的合同约定 建议跟公司人事部门主管人员协商解决
5 徐卫东律师  2016-03-09 13:0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去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李建成律师  2016-03-09 13:05
有相关的补偿。
7 乜庆祥律师  2016-03-09 14:59
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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