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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妻子应该去办理哪些方面的事宜
丈夫死亡,妻子应该去办理哪些方面的事宜 谢谢昨天给我回复的各位律师!另外,上周丈夫因公交通事故死亡,除了遗产继承、债务清偿,请问,妻子能够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助,抚恤金等?根据乌鲁木齐的政策,金额能有多少?十分感谢各位!
2011-09-28 14:24 maggie……(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9月29日 00时15分
因公死亡,属于工亡,应该享受工亡的待遇,具体项目和数额,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帮你计算具体的标准,
2 110网律师  2011-09-28 14:28
因公吗?
那单位或者国家社保部门应给予工伤死亡的相关待遇!
其次还可以向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肇事司机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3 110网律师  2011-09-28 14:39
你好,你可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9-28 16:48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后,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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