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本人在公司工作八年因生大病请假治病一年现去公司上班公司说我不
本人在公司工作八年因生大病请假治病一年现去公司上班公司说我不 本人在公司工作八年因生大病请假治病一年现去公司上班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说每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把我辞退了我也不懂就签字了也没给我医疗补助金应该给我吗我是结肠癌2期已化疗结束
2016-03-08 16:25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6-03-08 16:33
签字了就没有办法要求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6-03-08 16:50
没有医疗补金,但应该给医疗费的。
3 谈自成律师  2016-03-08 21:14
你签字是怎么写的呢?是说双方劳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终结?肠癌的话是可以拿医疗补助费的
4 张勇律师  2016-03-09 08:17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深圳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
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 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 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