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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4月份就职于某深圳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我请假过多(一年累计超过15天假)为由
本人2013年4月份就职于某深圳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我请假过多(一年累计超过15天假)为由 本人2013年4月份就职于某深圳公司,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我请假过多(一年累计超过15天假)为由,故我从未领过年休假工资,如果我2016年元月份离职,(2015年12月份申请离职,公司未安排我年休)。我是否有向公司提出年休假工资补偿权力?多谢!
2015-10-06 15:21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雷衍祥律师  2015-10-06 15:24
有向公司提出年休假工资补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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