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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到期了,继续工作了三个月后,个人申请离职,能否申请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了,继续工作了三个月后,个人申请离职,能否申请补偿? 我与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时间是2008.1.1-2010.12.31。到期后公司与我双方都没有提出续签,我正常上班到3月31日,工资社保等都正常操作,现在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并且在两天内办好了离职手续,想请问:现在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吗?依据什么条例?谢谢!
2011-09-28 11:08 ElK3086(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8 11:10
你主动提出的辞职,不能向公司要求补偿了。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9-28 11:15
不能要求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1-09-28 11:16
公司仍然需要给付三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4 戎双双律师  2011-09-28 11:18
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期间,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补发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加付1倍的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1-09-28 11:55
您好!没有补偿!
6 李军律师  2011-09-28 16:16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你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7 110网律师  2011-09-29 19:32
1、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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