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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己与公司签定过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注明工种,公司以此理由调动我岗位
本人己与公司签定过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注明工种,公司以此理由调动我岗位 本人己与公司签定过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注明工种,公司以此理由调动我岗位,并调我去不同的公司上班,公司便说另一家公司都是老细的公司,本人觉得不合理,便去监督管理局查两间公司不是同一间公司,因此公司有欺骗成份我去其它公司上班,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能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2016-03-08 08:56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08 08:57
这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2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16-03-08 08:59
可申请劳动仲裁
3 刘祖虎律师  2016-03-08 09:12
申请劳动仲裁
4 李庆标律师  2016-03-08 09:45
公司是违约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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