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万福村孙冲村民组,现有耕地面积人均不足三分,六十年代我村民组耕地被当时的“共产风” 无代价征收约五分之四,作为县园艺场果林使用至今,改革开放后果树林交给职工个人承包使用;地理位置206国道旁,最近年开始将园林土地对外卖买,现将原属我村民组土地约(4─5)亩卖出,当时年代无代价征收,现在对外公开卖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这显然是违法行为,为此,我村民组坚决反对,要求政府和土地部门给予制止,现在本县内无法调解,因为县政府和土地局都是强制执行;现求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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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7 23:08 万福红星(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8 08:35
如果土地性质在六十年代改为国有性质,你们就别费力气了。
如果土地性质依然是集体所有制,你们可以写材料,选代表(不要超过5人),到县里、市里找农经委处理。
如果土地性质依然是集体所有制,你们可以写材料,选代表(不要超过5人),到县里、市里找农经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