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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是否应该为该社的代办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信用合作社是否应该为该社的代办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008年7月14日,张某、王某等6名劳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案情是:这6名申诉人先后于1987、1988、1989年到该县信用合作社下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做代办员,单位一直没有办理招工手续,也没有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6月3日,信用合作社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上班以来的经济补偿金,而6名劳动者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上班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等,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想咨询一下:
    1、当地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这个案件?
    2、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是否还应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以上个别申诉人已到退休年龄,应采取什么形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能否为其办理退休?
   谢谢
2008-10-14 18:22 chench……(河南-濮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10月14日 20时35分

  1、应当受理。2、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缴纳的,单位应当缴纳。3、根据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规定办理。
2 舒瑜律师  2008-10-14 18:26
应当受理。
一般情况得不到支付,补缴社保应当走行政程序。
3 110网律师  2008-10-14 18:49
你好:你们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应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4 陈新明律师  2008-10-20 17:18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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