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早育.钱给了当地计生站一万.过后把我告上法院.这样合法吗?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人.2009年10月7日因早婚早育4个多月生一女.事后找到当地计生站主任.经协商给了她一万元.开了准生证.拿到准生证上了户口.事隔一年多 计生站找到我.说我是计划外生育.要我在交社会抚养费24000元.找计生站主任理论.她说准生证作废.我感觉不服钱没交.最后把我告上法院.这样合法吗?现在我这样能有什么办法解决。
2011-09-25 18:38 243978……(河北-承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25 18:42
以开具准生证。计生委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 谷友军律师 2011-09-25 18:43
有准生证,不违法。
3 110网律师 2011-09-25 19:03
可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说明已开准生证,其后续行为不合法。
4 孙新律师 2011-09-25 21:17
计划外生育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