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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男方写明女方无探视权,若签字后女方是否无法与孩子见面
离婚协议男方写明女方无探视权,若签字后女方是否无法与孩子见面 离婚协议男方写明女方无探视权,若签字后女方是否无法与孩子见面,由于男方一直比较偏激,双方分居三年,孩子一直在男方抚养,女方曾经被男方殴打恐吓过三年没敢回去见孩子,现在男方又出这种过分条款与女方签字离婚,想咨询下女方真的不想再拖了,可是这个条款又苛刻,签还是不签
2016-03-04 09:26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3-04 09:26
不要签订放弃探视权。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2 何青超律师  2016-03-04 09:29
可以不签。
3 110网律师  2016-03-04 09:41
您好!不签
4 李丹律师  2016-03-04 09:52
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排除,约定排出的这一条约定无效。
你可以以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探视权。
5 杜红涛律师  2016-03-04 10:20
您好,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样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就算签了,你以后也可以探望孩子
6 吴天正律师  2016-03-04 10:31
探视权是你的法定权利。
7 彭功平律师  2016-03-04 11:09
这条约定是无效约定,关于探视权你不同可以起诉离婚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且提供男方家暴的证据你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上主张不分或者少分,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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