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没有合同,很突然无辜被告之不用去上班 兼职,未欠任何合同,公司以短信告诉我突然不用我上班,辞退理由不充分,未过3个月试用期。我是在天艾瑜伽会馆兼职瑜伽老师,公司说我不开会开除我,我请假了,主管失职赖我责任,没有电话、书面等通知,主管发条短信给我说你不用来了,请问我怎么维权?
2011-09-25 10:16 ubj2477(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11-09-25 10:47
你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110网律师 2011-09-25 10:50
如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毛健民律师 2011-09-25 11:21
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