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您:我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公司要求我调动岗位,我们部门一共17个人 您好!我想请教您:我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公司要求我调动岗位,我们部门一共17个人,我们都不愿意去,公司就说,现在我在的这个部门不需要这么多人,要裁员,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如果辞职的话,怎么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2016-03-03 22:30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6-03-03 23: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2,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3,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4,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5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2,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3,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4,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5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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