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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保护女性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如何保护女性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结婚一年后于2011-7月协议离婚,有一9个月的儿子抚养权归男方,无财产分割,男方提出不要女方抚养费。现男方以无抚养能力为由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提出要么女方抚养但男方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探视孩子,要么送给其他人抚养。女方刚工作经济困难,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11-09-24 03:58 hll8386(江西-赣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4 07:12
可以协商,或诉讼,变更抚养权。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24 08:23
可以协商
3 陈晓云律师  2011-09-24 17:41
提交法院解决,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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