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无生产任务安排员工在家待工,仅支付230元最低生活保险是否合法? 我在1999年入职成都一家单位,2009年因其在重庆注册的公司投产,调派到重庆公司工作。2014年,重庆公司引入资金,重新注册新公司,原公司所以员工的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新公司。2015年,新公司因为业绩不好,陆续裁掉部分工龄短的员工。2016年,老板通知我们留下来的工人不用到公司上班,公司买保险,支付230元生活费,但没有通知具体待工期限,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出具可以让员工另谋职业的说明。公司为了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发生活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016-02-29 16:18 不是HR(重庆-南岸)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电话:18907856965 2016年02月29日 21时22分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让员工自己找工作。
2 宋福文律师 2016-02-29 16:39
要支付 最低工资的80%
3 朱玉强律师 2016-03-01 07:43
你好,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