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去应聘时部门主管说要交500元的工作服押金,但是,并没有说不做满一年不可退押金。结果签合同时没有人 刚去应聘时部门主管说要交500元的工作服押金,但是,并没有说不做满一年不可退押金。结果签合同时没有人在旁说明有这条规定,签完合同后方知是有这个规定的,当时领的工作服还是旧的,由于本人自身原因未做满一年就离职了,公司说按合同规定不予退回押金。请问像这种情况合同上的规定受法律保护吗?
2011-09-20 23:40 媛元(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1 09:40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因此即使合同有约定,该条款也是无效的,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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