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是否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现在第三次续签,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并提出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合同。 1、是否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2、如果属于违法终止,赔偿金计算是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还是2008年1月1日以后?
2011-09-20 14:21 snzhan……(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20日 14时24分
您好,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职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赔偿金是从入职之日起算。
2 赵亮律师  2011-09-20 14:22
1,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1-09-20 14:23

根据你的陈述,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拒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处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人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员工入职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3 孙新律师  2011-09-20 14:26
你好,如果是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经,从2008年起算
4 孙新律师  2011-09-20 14:34
单位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2008年1月后的经济补偿金.
5 孙新律师  2011-09-20 14:40
就本案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6 孙新律师  2011-09-20 15:35
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7 付玉阁律师  2011-09-20 15:44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从入职时的经济补偿
8 常路律师  2011-09-20 16:08
您好,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赔偿金是从入职之日起算。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