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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孩子和财产的问题
关于离婚孩子和财产的问题 你好律师,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了。但由于他工作太忙了就没有办理结婚证。酒席这些都办了。现在孩子10个月了 我们由于感情不合准备分手。但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合。孩子归我生活费他出、教育费一人一半他同意。可我们有一套房子当时买成50万是在我们结婚以前他买的现在增值价值大概200万吧我要求房子卖了所得一半给我作为补偿、。他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我提出补偿不合理吗?如果拿到法院判的话我们的婚姻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提出的补偿法院不予支持啊。谢谢
2011-09-20 00:55 LIHUNN……(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0 02:00
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建议你直接起诉离婚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20 08:08
直接起诉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1-09-20 11:10
1、《婚姻法》以结婚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是酒席。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在法律上,你们只是同居关系。(1994年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起公开生活的,可以认定是事实婚姻。)
2、他作为小孩的父亲,有权要求他承担小孩的抚养费等。
3、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然可以要求平分。对于房子,要分清产权人是谁,谁出资等,以确定是同居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本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1-09-20 14:40
你分不到房子。可以要求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和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收入的一半。建议电话详细陈述案情,本律师将竭诚为你解答维权。
-----广州管东平律师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5 欧学文律师  2011-09-20 22:24
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房子你没有出钱的话,是分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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