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离婚后财产和孩子问题
关于离婚后财产和孩子问题 关于财产分理问题
我和我老婆在2008年农历3月24结的婚。近期我们应感情破裂、生活观念不同、性格不合在搞离婚。前提是她提出的。有许多不知道的问题想请问一下。
1. 因为弄房子。我们把结婚时我家里给的财理钱(3万元)弄在房子上。后来我家又不间断的给了2万元。她家出了6.5万元。现在房子还没有交工。
2. 我们2009年3月份我们又开了个门市。她家出了12万。我家又出了2万元。
3. 她妈家给陪嫁的东西折现金差不多2万元,
针对以上财产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分。我的财理钱能不能要回。
现在我们还有个孩子没有满月了。这个孩子应该判给谁。如果说是她要。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抚养费什么的。)
2010-02-28 23:48 zys753(山西-吕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3月01日 10时12分
抚养费应该出,个人收入的20-30%
2 110网律师  2010-03-01 08:37
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才做分割。一般来说在婚后一方家庭成员给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 李律律师  2010-03-01 08:58
1.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双方父母出的钱,如果没有明确是借用或者赠与一方,则应当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因为双方已经结婚彩礼钱不再退还。3.如果女方要孩子那么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4 孙新律师  2010-03-01 10:43
1,孩子在哺乳期,一般应当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直到18周岁。
2,彩礼钱不能要回。
3,在建的房子和门市部,按照各自出资额分配。
4,陪嫁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最好,否则选择起诉。
5   2010-03-02 07:21
自己协商就可以,或者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