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自动续约的问题 我公司于2014年10月与甲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中约定(若双方未终止本合同,则合同可自动延长与现行签订的合同期限相同长的时间,但延长期不得少于3个月(除非适用法律续约条款限制)所有期限都于到期月份的最后一个日期。关于合同终止:双方可于合同到期日、延长期限到期日或续期到期日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我司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甲公司也没有询问我公司是续约还是终止合同,签订的合同被自动续约1年,我公司现在提出终止合同,对方说:需要在合同到期日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我公司一定要终止合同,那么当初缴纳的押金就不退回。请问律师,1、甲公司合同中约定的自动续约是否符合法规?
2016-02-24 15:32 kys小公主(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2-24 15:34
你好,不合法,需要退化押金的。
2 李小利律师 2016-02-24 15:38
您好,有效的。
3 110网律师 2016-02-24 15:52
约定的自动续约是有效的。
4 何元金律师 2016-02-24 17:06
你好,可以约定的,但押金需要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