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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结束时的财产的分割
同居关系结束时的财产的分割 两人于2000年同居后购房,男方出资8万首付.女方因为男方有约定写双方名字,故放弃了自己买房的机会,出资1万首付及装修家具等费用15万.不料男方擅自在产证上写他一人名字.按接贷款在男方名下.但同居期间女方参与还贷并负担了日常生活开销.现准备结束同居关系,请教财产如何分割?谢谢!(原房价38万,现约250万.)
2011-09-18 22:42 qIc7214(上海)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18 22:49
按照你所述,你这套房很难证明是你们共同购房。
2 姚艳艳律师  2011-09-18 23:07
您好,能够证明的部分可以要回,否则比较困难。
3 110网律师  2011-09-18 23:17
你恐怕只能主张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建议多收集些你出资购买家具或装修的证据,力争多分一部分.
4 110网律师  2011-09-19 08:50
1、如果有证据,还贷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 袁文祥律师  2011-09-19 09:54
有约定按约定办,没约定房产为男方的,根据你付出的给予你付出部分和相应部份的增值部份的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6 李军律师  2011-09-19 10:47
关键是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约定;没有证据证明的话,此房产应属于男方所有。
女方可以主张出资部分的相应补偿。
7 代雨庭律师  2011-09-19 11:11
可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建议进一步组织证据,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8 110网律师  2011-09-19 11:15
您好!根据你描述情况可以认定为共同购房,但不知目前你手上有哪些证据!
9 张向锋律师  2011-09-19 21:58
如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可以要求均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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