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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在本站中看到以下文字“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1.请问,法律规定哪些财产是“归一方所有”的?2.请问,同居前一方拥有企业、生意,同居期间,另一方只参与了很少量的共同经营活动,如何才能保护拥有方在可能的财产分割中不受重大损失?3.如果一方因死亡而终止同居关系的,在子女继承财产的问题上是怎样处理的?是否先进行财产分割,后由各自子女继承?
2011-08-21 23:18 wEc2040(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1 23:24
一两句话很难说明白,建议你电话沟通或面谈,
2 徐璐律师  2011-08-22 07:34
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3 袁文祥律师  2011-08-22 09:29
1、自己劳动所得;2、根据贡献大小;3、与婚生子女一样继承;需要帮助找本律师!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帮助和争取更大的利益!
4 110网律师  2011-08-22 10:06
建议和律师详谈
5 110网律师  2011-08-22 10:13
您好,第一,同居关系取得的财产,通常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第二,仅可能将其资产查清楚。第三,先进行财产分割,再由各自子女继承。


如还有问题,可进一步沟通。

董军律师
2011.8.22

把每个咨询和案件都做成精品
6 李军律师  2011-08-23 17:13
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有以外,其他原则上都属于个人所有;

需要具体分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确定好遗产后,再进行继承。确定遗产是关键;

详情,建议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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