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纠纷........急。急。。急。。。 我8号22号交辞职书,书面上写的9月1号离职,主任和经理都签名同意了,我把辞职书交到行政部,但行政部说要下个月22号才能办手续!可我9月1号就没上班了,因为家里有事,我去向主任请假不批。所以我从1号就一直没上班,到15号发工资了,结果行政部给我搞了个自动离职一分工资都没有拿的!现在公司就说我22号交的辞职书,要上到22号才能走人,因为我1号到现在没上班《行政部说按照公司规定〈旷工3天〉就做自动离职处理》,所以我的的工资就一分都没有了,包括8月份一个月的工资加7月份抵押的结存。现在公司一句话没有一分工资发放,请问我这个问题如何处理?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可以拿回来吗?
2011-09-17 22:42 158659……(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17 22:44
每上一天公司就应发一天工资,公司扣工资是违法的,可投诉或申请仲裁追讨。
2 110网律师 2011-09-18 10:57
可以申请仲裁
3 李同红律师 2011-09-18 19:14
可以申请仲裁
4 吴君瑜律师 2011-09-18 21:13
已经上班的工资不发放的,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