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追诉期的问题 我于2004年入职,单位是从2007年开始办的社保,2011年8月底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要求单位补缴2004年至2007年的社保单位说过了追诉期了,说是追诉期是两年,也就是说要补也只能是2009年以后的。请问是这样吗?有这样的追诉期规定吗?
2011-09-16 13:34 yeer_f……(甘肃-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9-16 20:46
不合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9-16 21:52
1、他说的追诉期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的实效问题。
2、你单位的社保问题处于一直持续的违法状态,有时效问题也是处于时效中断应重新计算问题。不存在他说的超过“追诉期”的问题。何况民事案件对于诉讼时效一般控制的不严格。
3、
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可来电详谈。
2、你单位的社保问题处于一直持续的违法状态,有时效问题也是处于时效中断应重新计算问题。不存在他说的超过“追诉期”的问题。何况民事案件对于诉讼时效一般控制的不严格。
3、
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可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