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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追诉期问题
劳动法的追诉期问题 我于2004年4开始在某单位工作,2008年8月因个人原因辞职,2010年3月听说单位补过去的发加班费。打电话去问说:2009年之后辞职的就可以拿到,2009年之前的就拿不到,说我们过了追诉期了,请问是这样吗?(还有这样的同样的问题的不只我一个,还有很多同事都这样)
2010-05-27 00:01 gamebo……(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2010-05-27 00:04
是这样的,追诉期是一年,从你离职时算,已经过了,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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