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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还未履行服务,要求解除方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合同签订后还未履行服务,要求解除方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2016年1月27日在珍爱网缴费12000元,签订合同,合同日期终止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签订合同前与服务人员达成口头协议,由于过春节,将服务开始履行时间定于2月20日开始,于5月20日结束,但是在签订完合同后,在这期间,我恰巧自己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对象,不是珍爱网的服务结果,我2月3日打电话给珍爱网客服说要解除此合同,与我对接的服务人员说过了春节再解决,要我先自己处一段时间看情况,我过了春节15号就联系服务人员,17号到珍爱网线下店要解除合同,他们却要扣除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服务一点都没履行,而且发生在口头履行时间前,这个违约金我是否应该被扣。
2016-02-17 22:33 mububu……(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2-17 22:36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徐卫东律师  2016-02-17 22:37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6-02-17 22:40
你好,你构成违约,违约金的金额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4 李同红律师  2016-02-18 01:50
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5 乜庆祥律师  2016-02-18 10:58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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