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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
离婚管辖 甲乙双方都是四川合江人,甲方因为转业分配到广东工作,户口在广东,双方在合江老家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户口上在合江乙方户口上,后共同在合江购买住房一套,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请问:乙方诉讼离婚,可以以财产所在地为由在合江县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吗?
2011-09-13 02:24 duy8365(四川-泸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13 06:18
应当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北京律师吴晓东。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3 07:16
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 龙成律师  2011-09-13 07:32
理由不成立,但仍可在合江起诉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13 09:33
应到甲方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如甲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5 都燕果律师  2011-09-13 10:32
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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