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地、证据 1997年在东营领结婚证。2005年对方考取研究生将户口迁到学校(上海),大概在2008年毕业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就业。我于2007年到青岛工作并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青岛。对方现在的户口可能还在学校,最近一年住在东营。现在我要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1998年对方工作单位胜利油田分的住房属于共有财产吗?(当时我单位政策不给我分房)
2011-02-08 22:12 131877……(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02-08 22:33
1、对方在东营居住满一年,可向东营法院起诉离婚;2、对方取得的住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要求依法分割。
2 孙新律师 2011-02-08 22:51
应当在东营法院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1-02-09 10:26
1、你应当到东营提起诉讼。
2、如果分的住房你们已经购买,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承租公房,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国家。
2、如果分的住房你们已经购买,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承租公房,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国家。
4 李同红律师 2011-02-09 13:28
应当在东营法院起诉,如果房子购买了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