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问题 我在婚前已自己名义买的房子,有50%房贷,结婚后还要继续还,请问房产跟我老公有关系吗?现在还没结婚,需要让他写个东西说明房子以后是我一个人的吗?
2011-09-12 22:40 Jpj4951(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12 22:44
有关系,但是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归还的房贷部分,男方有一半。
2 张 静律师 2011-09-12 22:45
房产为你婚前个人财产
3 康治斌律师 2011-09-12 22:4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你需要让他写个东西说明房子以后是我一个人,那样的话,产权归你一个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你需要让他写个东西说明房子以后是我一个人,那样的话,产权归你一个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陈晓云律师 2011-09-13 09:25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有还贷的,他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