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咨询! 你好!
本人于2007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到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期间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到2008年6月公司于我签订了一份12月的合同即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5月31日之后一直到2011年4月公司都没有于我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吗?要是可以索赔的话具体是哪个时间段的?对方说我已过失效期?这属于《仲裁法》中第27条第2款中的情形吗?谢谢详细解答??
本人于2007年2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一直到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期间2007年2月至2008年5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到2008年6月公司于我签订了一份12月的合同即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5月31日之后一直到2011年4月公司都没有于我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吗?要是可以索赔的话具体是哪个时间段的?对方说我已过失效期?这属于《仲裁法》中第27条第2款中的情形吗?谢谢详细解答??
2011-09-11 16:11 type52……(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9-11 16:15
你可以索赔2009年6月3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1-09-11 16:53
可以要求
3 110网律师 2011-09-11 18:32
你可以索赔2009年6月3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2011年4月19日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4 110网律师 2011-09-11 22:27
你可以主张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