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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双倍工资问题
问两个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双倍工资问题 1、关于双倍工资支付是否有最多只支付11个月的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没有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满一年后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数月,直到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才终止劳动关系。)2、原劳动合同已于2008年9月15日到期,用人单位于2009年8月25日向劳动者提出补签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合同,该合同距离实际终止日期只有4个月零5天的时间,所以我没有签署!但用人单位直到2009年11月19日才向我下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那么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该计算到8月24日?还是计算到11月19日?还是计算到2009年9月15日?
2010-12-19 18:08 znR8890(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0-12-19 21:15
应当计算到发放通知时止。
2 110网律师  2010-12-20 11:58
双倍工资支付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计算到11月19日
3 110网律师  2010-12-20 12:39
1、是的。
2、计算到11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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