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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租时,合租方甲多收合租方已的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房屋合租时,合租方甲多收合租方已的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2009年6月,我以500元每月的租金跟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东的二室一厅房,然后把主卧以350元每月租给王某,并称跟房东定的是700元每月。现在王某已经起诉,我已经收到传票,请问我该怎么办?急求各位专家帮帮忙!
2011-09-11 13:17 明天起航(湖北-武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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