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程建筑法律咨询
工程款 追讨
工程款 追讨 我公司是幕墙铝板加工 施工方,工程完工验收后,对方一直拖欠工程款。。开始签订了的合同已取消,现在又签订了份合同。内容是对方欠我公司工程款83万元。已经支付47万元。。后36万元分2次付款,并写名了日期。。签字和加盖了公章。。。。这样的打算好不好打,我公司在杭州良渚,而对方在宁波象山!现在要去宁波象山的工商局拉他的资料才能起诉他,如果起诉的话要去宁波还是在我们这里起诉?
2009-09-16 09:37 langqi……(浙江-杭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09-17 07:03
既然你们已经签定新的合同,那么就按照新合同来履行.并不一定都要去宁波起诉的,获得胜诉的把握还是很大的.
2 110网律师  2009-09-16 09:55
请律师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若你们之间有合同并约定管辖按约定,若无任何约定,一般就被告所在地管辖。
3 钱亚芳律师  2009-09-16 10:23
请律师可以提供专业服务,但你必须会付出一定的经济对价,价格可以与律师协商。至于到哪地法院起诉首先需确定合同是否有约定,无约定则被告所在地法院。
4 孙新律师  2009-09-16 11:07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法院,可以在你们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5 110网律师  2009-09-17 09:58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涉及到诉讼就会出现其他以外情况;
是否胜诉,要看到你的合同约定再说;至于在哪里起诉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等因素;
律师费用可以与律师协商;
仍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
6 110网律师  2009-09-22 22:19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约定诉讼的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法定处理了,具体可直接联系律师。
7 陈新明律师  2009-09-30 10:52
                   
相关法律问题